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殷传军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811

校招就发〔2015〕3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鼓励毕业生到边远

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已于9月24日学校2015年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毕业生 边远地区 就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范围

本办法中的边远地区是指内蒙、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广西1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本办法中的就业单位是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中国铁塔地市级及以下分公司,不包括省公司及省会城市分公司(重庆不包括市级分公司)。

二、评选条件

凡满足以下要求的毕业生,可申请到边远地区就业奖励: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

2、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毕业前落实到边远地区就业,能提供手续完备的就业材料;

4、承诺毕业后在边远地区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

三、奖励内容

1、授予“南京邮电大学赴边远地区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每人获得5000元奖金。

3、每年奖励100人。

四、评选办法

每年6 月初启动南京邮电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的奖励工作,具体流程为: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并结合其在校表现情况和签约单位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意见,与南京邮电大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基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二)一并上报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公示并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4、对获奖毕业生进行表彰;

5、本实施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奖金发放程序

奖金5000元分两次发放: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放3000元;工作满一年时,发放2000元。获奖者需向原所在学院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一年工作情况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三)及最新的银行卡号(为方便发放,请提供在校期间所持中信卡)、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学院对反馈表进行汇总和审查,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到边远地区就业奖金发放名单(详见附件四),与反馈表一并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后发放奖金。

如获奖者在两年之内更换工作单位,或获奖者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认定的工作情况意见反馈表,或用人单位考核获奖者工作情况较差,则学校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南京邮电大学赴边远地区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办法.doc .doc